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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股票配资 公司舆情|ST高鸿2023年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重大差异被公开谴责,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致歉
发布日期:2024-09-19 10:25    点击次数:71

辽阳股票配资 公司舆情|ST高鸿2023年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重大差异被公开谴责,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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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晚间,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因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ST高鸿(维权)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00万元至-40,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实现净利润-155,587.67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和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和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预测的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资产损失准备和核销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要求今后的业绩预测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进一步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核算水平,确保减值计提等涉及职业判断事项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宣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并将在以后的报告编制工作中加强审核,提高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辽阳股票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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