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配资门户网 > 配资门户网 > 张掖股票配资 国民技术违法被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张掖股票配资 国民技术违法被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10-13 10:30    点击次数:139

张掖股票配资 国民技术违法被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国民技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 **放大资金规模:**投资者可以以较小的自有资金,撬动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资金进行投资,大幅提升收益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